一家知名香港地产设计公司于2006年3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,要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支付到期设计费、违约金、仲裁费等共计约420万人民币。金易律师代表房地产开发公司(被申请人)。
该地产设计公司向仲裁委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证据资料将近500页。金易律师对申请人出具的63组证据进行全面分析、整理,提出质证意见,并提出相反证据。通过二天激烈的庭审,金易律师准确分析了双方的法律关系,从客户的最佳利益出发,以双方解除合同关系为前提,提出和解方案。双方最终接受了该和解方案。2006年10月,国仲委上海分会作出撤案决定。
在该起国际仲裁案中,金易律师与仲裁员、客户、申请人积极沟通,在客户指示下,圆满完成谈判任务。和解协议的签订为客户斩断了该起合同纠纷可能遗存的不良后果,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。
王建明 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